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合肥—大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一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一类机动车维修项目;
建设单位:合肥—大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259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说明,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万总 18656953777
编制单位联系方式:黄路平 1875695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