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 号)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用途由农用地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 属于用途变更,因此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委托安徽省国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调查调查情况公示:
建设单位: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广东路与宁波路交口西北角
公示内容:合肥市宁波路小学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见附件
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3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要真实姓名,单位需要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俊13359013145
附件下载:nblxx.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