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拟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 属于用途变更,因此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委托安徽省国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调查调查情况公示:
建设单位: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与福州路交口东北角
公示内容:安徽路与福州路交口东北角(安徽路小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见附件
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3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要真实姓名,单位需要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俊13359013145
附件下载:ahlxx.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