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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厅党组“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动员会议精神
    【作者:网站管理员】【来源:合肥市生态环境局】【阅读:1456次】【日期:2020/4/21 0:20:35】

    4月15日下午,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暨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动员部署会议召开以后,厅法规与标准处积极行动,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案例实践为切入点,写好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开篇文章。4月16日上午,派出专人赴安庆市,指导市生态环境局运用简易程序,与安徽国孚凤凰科技有限公司就大气超标排放污染环境一案开展磋商,促成磋商协议顺利达成,涉及赔偿金额45万余元,这是我省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来,办理的首例大气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

    4月17日上午,厅法规与标准处召开支部会议,重点传达了厅党组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学习了省委书记李锦斌在全省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在省委常委会暨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上的讲话,支部书记解读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有关内容。

    会议强调,厅法规与标准处要切实按照厅党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四联四增”和“十查十做”的具体标准,自觉将“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与履职尽责、党性锻炼有机融合,制定支部工作方案,落实做细具体举措,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切实增强警示教育实效。会议要求,支部党员要在吸收借鉴厅党组以往开展警示教育成果的基础上,以此次“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为契机,坚决把厅党组有关“四个结合”的规定动作不折不扣落实好,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做到全面学、深入学,在真学真懂谋实做细下功夫,推动法规与标准处党建及业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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